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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

发表于2005-05-26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城区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以下简称“双清”)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双清”的范围 

自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来,在2000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家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各类建筑工程及各种建设行为。 

二、“双清”的内容 

(一)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背规划进行建设的; 

(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违法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履行法定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五)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履行法定程序,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 

(六)逃避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等规费的; 

(七)其它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双清”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5月12日至5月2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22日至6月21日为自查申报阶段;6月22日至10月21日为整治处理阶段;10月22日至11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有本通告第二条所列违法建筑工程及违规行为的,于6月21日前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清办”)申报登记,接受处理。逾期不申报者,依法从严处理。目前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工程应立即停工。 

四、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济南市清理整顿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双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双清”工作的具体实施。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等5区和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双清”工作。 

市、区“双清办”地址及举报电话分别为:

市“双清办”地址:经七路88号,举报电话:2077781;

市中区“双清办”地址:建设路30号,举报电话:2597971;

历下区“双清办”地址:十亩园东街22号,举报电话:6953326;

天桥区“双清办”地址:无影山东路41号,举报电话:5924045;

槐荫区“双清办”地址:张庄路321号,举报电话:5603148;

历城区“双清办”地址:山大北路87号,举报电话:8023655;

济南高新开发区“双清办”地址:工业南路28号,举报电话:8871560。 

特此通告。

 

济南
发表于2005-06-21
这些电话是真的么,能打通么?
发表于20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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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03
电话都是空号,, 你搞啥啊  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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