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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拆迁来了,大家要有常识。

发表于2011-05-24
请各位朋友有点常识:拆 迁 冻 结 通 告
 
济建拆冻字(2010)第36号
   经审查,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在天桥区水屯北路北侧、清河南路南侧地区实施的北湖片区土地熟化项目符合拆迁冻结条件,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市规划局颁发的地字第3701052010001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确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天桥区东泺河以西、顺河高架桥东侧玻璃市场以东、清河南路以南,水屯北路以北,其中:水园小区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楼,19号楼,水屯路15号院1号、2号、3号、4号楼。本冻结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
   二、冻结期限
   自2010年10月19日至2011年4月19日止。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期限届满之日,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三、冻结事项
   在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租赁;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公告很清楚如果你家房子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就不会在拆迁通告范围内。例如水屯村租赁的厂区和住房就在集体土地,国家对集体土地和房屋财产补偿,不会给每个村民,是给每个村委,由村里来支付分配。
所以大家一起考虑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就行了,不要在房产证和土地问题上钻牛角了。
我的工作是房产开发的,所以愿和大家一起保护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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