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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淮安:不满服务4年拒交物业费 闹上法庭业主输官司

发表于2014-10-22
标签:淮安:不满服务4 闹上法庭业主输官 物业 业主 物业服务合同 



   因不满意物业服务,家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康城明珠小区的沈女士拒绝交纳物业费,最终物业公司将她告上了法庭,业主输了官司。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沈女士支付拖欠四年的物业费。


  “4年来,我们上门催缴了很多次,可该业主仍旧没交过1分钱的物业费。”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福田物业副总经理周龙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公司才将业主沈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补交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与物业公司对薄公堂的沈女士也有自己的理由,她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较好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如楼道墙壁粉刷不彻底,车辆乱停毁坏草坪,小区内环境管理混乱,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等。对此,物业公司辩称,如何粉刷墙壁是业委会的决定,物业公司只是执行者,小区停车混乱等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小区私家车数量远远超过了车位数量,物业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


  今年7月初,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沈女士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2652元,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一审后,沈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根据判决书显示,其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公司接受小区全体业主对小区进行管理,物业费用于整个小区设施的维护保养、小区正常秩序所必需的费用。个别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不利于小区整体管理,最终损害的是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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