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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菏泽:本月起,市区物业收费标准调整

发表于2014-10-22



  7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自10月1日起,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收费新标准,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并未调整,室内车位租赁费上调20元,现为200元/月·车位。


  据了解,目前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约有120个物业管理的小区,其中60%为前期物业管理。根据《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菏泽市政府统一,确定将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布,该收费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据介绍,此次并未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仍为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根据新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等级定价,根据服务质量定为五个星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根据新规,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车位租赁费室内收费标准上调20元,现为200元/月·车位,同时,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对于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未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超过2小时的按照每车位每小时1元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


  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支出,具体支出标准按照菏泽市物价局会同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定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执行。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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