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济南:新版物业管理办法实施 物业可拒绝代收水电暖等费用 

发表于2015-02-27
标签:济南:新版物业管 业主 费用 物业 物业公司 

新版《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开始正式实行了。《办法》实行后能给业主、小区管理带来哪些便利?能重点解决哪些矛盾?2月1日,记者了解到,有关“捆绑收费”、“小区停车难”、“小区历史遗留质量问题”、“维修资金使用难”、“出现问题投诉难”等五大热点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
    不得强制物业代收相关费用
    物业如代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目前,在省城各大住宅小区,不少业主会对物业公司的“捆绑收费”头疼不已:不交物业费就把水、电、暖停了,居民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也有不少物业公司因“通过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方式催交有关费用”,被扣除信用分数。
    此外,也有一些物业公司“苦水难倒”:水电费凭什么要我们来代收?
    物业新规实施后,这些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在收费方面,物业新规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其收取业主应当缴纳的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业主提供服务。此条规定,有利于破解以往一些小区出现的“捆绑收费”。
    与此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新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新规也对业主进行了约束,如果物业依约履行义务了,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法律程序申请仲裁。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