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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不够70年

发表于2005-05-18
  前天《齐鲁晚报〉上有一个案例,淄博的住户集体告开发商,土地使用权不够70年我们可以去告他。

同志们,团结起来,跟开发商斗争到底!
发表于2005-05-20
房产只有39年了。对,我们应联合起来去跟开发商交涉
发表于2005-05-26
呵呵,好象房产 跟土地使用权不是一回事吧!开发商比我们精的很,还记得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吗,后面有一个关于违约问题的处理,有两个选择,但是开发商非叫我们选其中一个,为什么,这里面肯定有道理!
发表于2005-06-15
有谁知道金田苑的产权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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