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草案二审稿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期刊等。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主观性很强啊
不好实施
消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草案二审稿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期刊等。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