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房多卖情况下,房屋由谁所有?
- 发表于2016-02-06
涨知识 了
- 发表于2016-02-06
不是现在都网签吗,怎么还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 发表于2016-02-06
之前听朋友说她的房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呢
- 发表于2016-02-06
感谢李律师,希望以后能经常给我们网友提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 发表于2016-02-06
学习啦
- 发表于2016-02-06
以后买房子的时候可得注意啦,谁也不想遇到这种法律方面的问题
- 发表于2016-02-06
感谢律师,学习知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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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现在都网签吗,怎么还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之前听朋友说她的房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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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买房子的时候可得注意啦,谁也不想遇到这种法律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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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咨询:一房多卖情况下,房屋由谁所有?
答复:一房多卖,前后签订数份合同的,如果数份合同都有效且买受人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一般按照如下标准确定房屋的所有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归属新的产权登记人;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办理过户预告登记的,房屋归属预告登记人;
3、未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但房屋被其中一买受人合法占有的,该买受人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
4、如上述情形均不存在,则法院一般根据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合同成立先后,公平合理等因素确定。
当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原所有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