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限购后 济南商品房和二手房购买程序

发表于2011-03-11

3月7日,济南商品住房限购细则正式发布,根据限购细则要求,在限购期间,购房者在济南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时,该提交哪些材料?具体申报程序有哪些?3月8日,济南市房管局发布《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注意事项,为市民解疑答惑。

3月7日,济南商品住房限购细则正式发布,根据限购细则要求,在限购期间,购房者在济南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时,该提交哪些材料?具体申报程序有哪些?3月8日,济南市房管局发布《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注意事项,为市民解疑答惑。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申报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或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场所领取);

2、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系统,录入购房人信息后联机打印获得);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信息查询的,查询人出示《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2、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打印《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

3、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17号窗口盖章交费。

二、购买二手住房

申报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抽号后到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2、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

3、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17号窗口盖章交费。 

三、其他

收费标准:证明费:100元/件

收费依据:济价房字〔2010〕74号

收费项目:证明费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