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济炼社区文明养犬自治公约(第二稿)
- 发表于2010-08-24
济炼社区文明养犬自治公约(第二稿)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养犬的意识,增强养犬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营造一个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依法养犬的氛围,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公约,望全体居民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1、养犬人要认真学习自觉落实《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养犬。
2、不得携犬进入社区办公场所、商店、学校、幼儿园、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
3、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
4、 携犬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清除。
5、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6、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 携犬乘坐电梯时,应主动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对犬只进行有效制约,制止犬只在电梯间便溺。
8、 要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9、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10、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联系电话:34010、34012
济炼社区居委会
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