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山东建设领域处罚规定将实施 一房多卖可能被追究刑责
- 发表于2013-12-31
- 发表于2013-12-31
违法程度
- 发表于2013-12-31
责令限期退回
- 发表于2013-12-31
违法情节
- 发表于2013-12-31
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 发表于2013-12-31
逾期不退回的,
- 发表于2013-12-31
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发表于2013-12-31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
- 发表于2013-12-31
单位不给职工交公积金 最高罚5万
- 发表于2013-12-31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